一、本公司110年第1次現金增資,原股東認購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4日截止。
二、依公司法第二六六條,準用同法第一四二條規定,茲定民國110年3月25日至110年4月26日為股款催繳期間,尚未繳納股款之認股人,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,依繳款書載明之繳款方式辦理繳款,逾期未繳款者,即喪失其認股權利,認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辦手續。
三、股款催繳銀行:玉山商業銀行 南港分行。
四、凡於股款催繳期間完成繳款之股東,本公司將於股票印製完成並發行後交付股票。
五、如有任何疑問,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(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B1,電話02-27686668)
六、特此公告。